圖為:庭審中外接式硬碟以錄音、錄像替代法庭記錄工作。 唐克龍 攝
  中新網溫州8月4日電 (記者 張茵 通訊員 溫萱)今天(8月4日)下午,溫州法院一審判長正在對浙江某鞋業有限公司申請撤銷仲裁裁決隨身碟一案進行庭詢、談話。審判席上,法官正在“奮筆疾書”,而書記員顯得很淡定,只因庭審過程全部採用錄音、錄像,無需書記員像以往那樣奮力敲擊鍵盤。這是溫州法院在浙江省法院系統內首次試水。
  “溫州中院於8月1日起試行在民事案件中以庭審錄音、錄像替代法庭記錄工作,這個案件是我們院的第一例”。庭詢結束後,該案的審判長,溫州中院民記憶體一庭庭長鄒挺騫介紹說,他在香港城市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多次到香港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原訟庭和上訴庭旁聽,學習瞭解香港法庭用數碼錄音記錄法庭審訊的有關情況,“我們打算借香港法院的‘他山之石’分階段逐步推進全程錄音錄像。”
  據悉,該院為確保庭審錄音、錄像替代法庭記錄工作的順利實施,還出台了專門的《實施意見》,規定在實施初期,除啟動數字法庭系統外,還自行採用數碼記憶體錄音系統,進行備份,以確保錄音質量。
  在開庭審理或詢問前,還會向當事人發出書面告知書,在征求同意並簽字後,方可進行。當事人如果申請將庭審全程錄音、錄像轉化為書面庭審筆錄,應在開庭後五日內microSD向法院提出,法院會免費為申請人提供一次書面庭審筆錄。
  據法院介紹,解放書記員並不意味著取消書記員的工作,書記員仍然肩負著宣佈法庭紀律和法庭註意事項、全程記錄法官命令、核實到庭證人身份、記錄迴避申請事項等工作。
  依靠現代的科技手段,採用全程錄音、錄像來記錄庭審,既體現了直接言詞原則,避免書記員錯記、漏記,保證庭審記錄的絕對真實,又能使公正可定格、可複製、可再現,同時又滿足了當事人的需求,還讓書記員從繁重的記錄壓力中解放出來,確保庭審活動高效進行。
  接下來,溫州中院將從申請撤銷商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農村土地承包仲裁等案件中先行適用,再向不服基層法院一審判決的二審詢問部分案件中適用,最後到中院審理的部分一、二審民事案件中適用,分階段逐步推進庭審錄音錄像替代法庭記錄的工作。(完)  (原標題:溫州法院率先試水庭審錄音、錄像替代法庭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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